2019/12/17 走最難的路 專欄: 欺騙的各種面貌: 婚姻篇 之一


2019/12/17  走最難的路 專欄:  欺騙的各種面貌: 婚姻篇 之一

    要說現在的新聞能相信,大概很多人有意見。其實以自己的工作經驗來觀察,要完整描述一件事情其實沒有你想像中的這麼簡單同時還要兼顧可看性跟絕對的吸引力。一件事情的觀察角度同時會出現很多的主觀跟客觀的思維,沒受過相當的訓練要做好這件事難度真的很高。當個記者的學校養成教育實在沒法做到這件事,所以看看新聞當作消遣就好別太較真。

    從事一個常常要判斷對跟錯的工作,需要聽取兩方的描述往往要很專注的耐性跟冷靜的判斷力的。這不是甚麼輕鬆的工作因為事實絕對不是描述出來的,事實往往都是經過判斷得到的結論。意思是,你不需要急著下一個判斷決定對錯,當一件事情發生的同時,從事情的發展往回推。通常真正的事實就會出現而且跟你原本聽到的完全不同,舉例來說好了: 處理婚姻的案件裡,過去的經驗不足總覺得婚姻的失敗都是兩個人的不成熟態度。經過多年的歷練,處理婚姻的案件變得單純容易,因為有個很簡單的結論就是婚姻出了問題就是一個隱藏很長時間的秘密或是長時間忍耐不說的某個問題終於被發現。
    別急著斷章取義,以為剛剛描述的是都是甚麼悖常理於的事情。很多婚姻的失敗都是妥協之後的結果,婚姻裡為了孩子或是為了後面的雙方家長。這對夫妻忍耐了多年保持一個家的和諧跟平安,但是在心裡的另一面因為婚姻,兩個人都被限制住了自由還有對自由的渴望被長時間的家庭責任束縛住了(那是一種壓抑,常常會發洩在孩子身上)。孩子對很多家庭來說是一種"不得不"的責任,其實沒有那麼多美好的期待。有人在多年後孩子離家,在我面前談到孩子。心理有很多感傷,要不是生了孩子結了婚或許自己的人生就不同了。這跟你傳統上聽到父母生了孩子就要為這個孩子還有這個家犧牲奉獻一輩子似乎有點不同,有聽過一個說法是這是"宗教"上強加給你的觀念。提出這個觀點還是一位從事宗教工作的人私下跟我提出的,他認為宗教上的理論其實限制了人很多本來開放的自由思維。宗教過於保守的道德觀嚴重的限制了一個人的思維,讓一個人本來應該很有創造力的的本能不能展現。
    所有宗教都反對離婚的事實,不管婚姻的本質或是結果。所以來到我們這裡要處理婚姻的問題時,通常會有宗教人士來關心並提出反對的論調。也不是沒有被宗教人士來對我提出抗議甚至批評不該為人辦理離婚這樣的法律案件來獲取利益,還被詛咒過我們這樣的人會有因果報應。
婚姻跟宗教,有個個案跟我提出一個理論,兩件事都是謊言的總和。都是從欺騙開始,清醒之後就會想要選擇結束。當然這是他個人的意見,對錯不是很重要,只不過處理這些案子久了之後也發現這個說法不是沒有道理。
    回到婚姻吧!以後想談宗教騙子的案子還有很多可以談的。
婚姻是從欺騙開始這句話並不是只有個案提出,過去從很多學者的書裡面有提出過類似的觀點。婚姻的結合一開始是想像的美好,還有對彼此的依賴感遽增。這已經是一種對自己的欺騙了,因為一個人其實可以獨立生活而且只要夠成熟的話其實日子可以過得不錯。只是身邊的人或是大環境裡過於強調一個人過生活是多麼的"寂寞"還有不斷的灌輸一個人單身的罪惡感。即使是觀念已經大幅改善的現在還是有餐廳不願意接受一個人的訂位,很多套裝旅行的優惠一樣是兩人成行的套裝。這個國家的稅制一樣是只給夫妻優惠的利率,單身是要受到處罰的。
問題是,婚姻是真的一個美好的答案嗎? 一個家庭的和諧就是兩個人人生的最終目標嗎?

    七十四歲,女,國中畢業。由女兒帶到事務所,第一眼看到女方是一個氣質出眾的女人。講話的口氣跟用字完全看不出只有國中畢業程度(對不起,剛看到資料所以也是有點驚訝。)
老公沒甚麼不好,要離婚的理由是對婆家的不滿隱忍四十多年。婆家一直嘲笑她的出身與學歷,孩子出生之後也一直都被教導不要跟她一樣沒讀書還只會靠嫁個老公給人養,這麼沒出息。她描述這些事情的時候情緒很平靜,臉頰上一塊不小的胎記很明顯。我不得不側目看著(抱歉,知道這樣很不禮貌)…她看出來我的好奇: 這不是胎記,是被熱水燙出來的。
家暴,對我來說不算新鮮事,所以職業上的慣例不會再問下去。除非這是要使用到的離婚理由,一般都不會多問。畢竟這不是八點檔連續劇
    女兒激動著幫著母親數落著父親跟奶奶的種種不是,描述著母親過去幾十年來被虐待的種種。每一件事情的描述都存在一個理念,母親被欺凌的理由是出身低而且父親的軟弱跟無能無法保護母親。所以這麼多年來母親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創傷,終於到了無法忍耐的地步。希望能依法訴請離婚,所以來諮詢相關的步驟與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案件很單純,整體來看就兩件事而已。離婚後的財務問題還有雙方的協議條件是由誰主導權益問題,這兩件事情只要能達到共識大概也就兩顆印章的難度,問題是這個案子的背後真的就這麼簡單?剛剛說了,一個案子的描述至少也要兩方都描述過事實的過程才能看出基本的結論。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雙方同意才能做到的結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話只能送法院訴請離婚。
接案之前,合夥的同事看了看我寫的案件敘述初稿,覺得在送件之前要不要先請雙方到事務所協商,有沒有機會兩方直接協商離婚比較單純。其實他看出了一些問題但基於職業的條件限制不能直說,其實我也感覺到事情的不單純。
這對母女原本不同意,希望直接送法院裁決,經過一番溝通也只好同意。畢竟裁決離婚要花上至少三個月的調查庭還有舉證的過程。一個周三的下午,陽光明媚的天氣。兩方人馬坐在事務所的辦公室裡,面對面。
直接說結論好了: 其實男方已經得了阿茲海默症,治療的結果不好這是女方想要離婚的主因。另一方面男方家屬提出徵信社的照片證明女方有了外遇,而且雙方的獨生女兒身負巨債所以慫恿母親離婚拿到房子幫忙還債。
婚姻這件事情到此變成一個為了錢而玩的金錢遊戲,我跟同事聽完案子的過程,分析了案子會拆成兩個案子(收費會增加)。雙方要離婚應該不是問題但如何讓雙方在財務上的問題得到和解,需要會計師跟土地代書共同合作。
所以呢?你要不要結婚,這不關我的事情。只是當我去參加婚禮的時候看著兩個新人,心裡的想法是很殘酷的: 等著瞧吧!

Tuesday, December 17, 2019 於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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